江西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和教育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争取校友团队和个人的捐助,推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含限定性捐赠项目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限定性捐赠项目是指捐赠人指定捐赠资金的使用对象及使用方式;非限定性捐赠项目是指捐赠人未具体指定捐赠资金的使用对象及使用方式,应由学校及基金会理事会根据基金会宗旨,决定使用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基金会秘书处是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管理和捐赠项目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接受捐赠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2.制定各种募捐、投资活动及重大业务活动方案。
3.提供捐赠的法律法规、协议文本、捐赠程序等咨询及解释服务。
4.审核、办理学校接受捐赠的相关手续,落实协议执行情况。
5.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捐赠项目的具体实施,收集捐赠信息和资料,建立完整的捐赠项目档案。
6.对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捐赠方反馈协议执行情况,维护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合法权益。
7.依法实施基金会资金的运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8.负责各类捐赠证书的制作与颁发。
9.负责基金会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条 根据基金会的宗旨及章程,基金会设立项目具体包括:
(一)学校发展基金项目:用于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满足学校可持续发展中最重要的和最迫切的需求。
(二)校园建设基金项目:校园建设基金项目用于提升校园文化、美化校园,为师生提供舒适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教学科研基金项目:教学科研基金项目用于支持学校科研学科发展,形成学科建设良好氛围,为未来的发展筹募及储备所需资金。
(四)学生培养基金项目:学生培养基金项目用于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五)学院发展基金项目:学院发展基金项目用于学校教学单位的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
(六)校友平台建设基金项目:校友平台建设基金项目用于搭建学校与校友、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平台,推动各地校友团结互助、积极开展联谊活动。
第六条 项目实施的流程。
1.支持和关心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事业的海内外各界和广大校友表达捐赠意愿后,相关部门、基金会秘书处与捐赠者协商,确定捐赠项目。
2.基金会秘书处与捐赠者沟通起草并签署捐赠协议。
3.捐赠款到账后,基金会秘书处向捐赠者提供捐赠发票并颁发捐赠证书。
4.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执行捐赠项目。
5.基金会秘书处定期向捐赠者反馈捐赠项目执行情况,直至项目结束。
第七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须经江西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西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