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业务培训制度
为加强江西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以下简称基 金会)的业务培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金会的各类培训及相关活动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 国内合作促进中心(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负责基金会业务培训的协调、监督及管理。
第三条 国内合作促进中心(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拟定基金会年度培训计划,提交理事会审议后实施。
第四条 培训方式包括基金会内部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内部培训、 外派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参加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培训等。基金会内部 培训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由国内合作促进中心(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组织安排。
第五条 培训类别包括志愿者培训和工作人员培训。志愿者培训 内容主要为基金会简介、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理想信念、专业素养、能力发展、社交礼仪、职业心态等。
第六条 各类培训结束后,国内合作促进中心(校友工作办公室、 教育基金会)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包括培训台账、签到簿、培训资料、PPT、审批文件等。
第七条 基金会组织或派出人员参加培训产生的费用由基金会承担。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基金会理事会, 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