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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时间:2025-04-09   来源:校友办   点击数:

江西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办法

为规范江西省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以下简称基 金会)志愿者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志愿者活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为宗旨,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礼貌,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志愿者在服务中要服从安排,认同基金会文化,培养社会责任感。

第二条 基金会志愿者分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志愿者和临时志愿者 两种。志愿者的招募及管理由国内合作促进中心(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负责。

第三条 学生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根据基金会事务情况确定,其主 要工作是协助基金会开展相关信息的查询、整理和输入,来宾的接待, 项目资料的整理和存档,捐赠人和潜在捐赠人的日常联络以及参与基 金会的各种大型活动。临时志愿者的服务时间以及具体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志愿者工作时需在工作记录上签到,工作记录每月上交志愿者负责人统计、协调。

第五条 志愿者工作认定、奖励、证书或者工作证明, 由国内合 作促进中心(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统一格式和形式,在对志愿者完成工作情况、活动记录、出勤情况、服务态度等进行考核后经国内合作促进中心(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负责人签署意见,给予志愿者各种证明或奖励。

第六条 对违反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国内合作促进中心(校 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基金会理事会, 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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